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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于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2号乐山市金宇工业有限公司内的机器设备

   2024-07-14 420
核心提示:竞买公告郑重声明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

竞买公告

郑重声明

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委托他人/共同参与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共同委托人名称及证件号码。因法定情形或者拍卖标的物的未知瑕疵可能导致拍卖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拍卖成交以法院最终裁定为准。因拍卖标的涉及案件未知因素可能会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存放于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2号乐山市金宇工业有限公司内的机器设备的拍卖公告

(第一次拍卖)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8日10时到2024年7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3/07)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络司法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标的物信息:存放于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2号乐山市金宇工业有限公司内的机器设备(具体数量、型号以乐沙工商抵字(2015)第2号《动产抵押登记书》载明为准)。处置参考价为603874元、起拍价422712元、保证金84500元、加价幅度4200元。

2.瑕疵披露:(1)部分机器设备存在租赁,2027年到期。(2)对乐山市金宇工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乐山市沙湾区嘉农镇凤凰路2号厂房内的相关机器设备,需以实地看样为准。由于标的物涉及机器设备数量多,堆放凌乱,评估报告所列资产,可能存在差异,有意竞买人需去现场详细看样并实际清点,一切以现状实际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状态为准,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请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相关瑕疵问题请专业人士前来自行鉴定,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如若无实地看样,交付瑕疵问题法院与司辅机构将不会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二、关于财产权属情况及其他需要特别提醒的事项:

1.本院已委托四川万年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该公司已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人认真查阅。

2.本院将在拍卖财产显著位置张贴拍卖相关信息。

3.拍卖成交后,因本次网络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房屋涉及欠缴的水电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和物业公司协商,具体金额请自行向物业公司核实。依法应当由原产权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应在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由税务机关和权证转移办理机关开具的纳税费凭证和收据及领取垫付税费申请书,本院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税费票据及申请的,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咨询,与拍卖人无涉。

4.特别提醒: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和确认,自愿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瑕疵(含未披露的瑕疵),自愿承担所有交易风险。本公告提供的图片资料仅供参考。

5.凡与本标的物涉及的优先购买权者,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此拍卖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222870。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4年8月13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柏杨支行支行,账号:9558 8523 0600 0633 600),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2024年8月23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之后联系执行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尾款的,即视为悔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同伦拍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标的物详情、拍卖技术咨询、预约办理委托手续、成交确认书咨询电话:400-8284666、15283391327(袁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0833-242949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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