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标的情况说明表(第一次)
执行案号 | (2023)粤5202执1304号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号 | (2023)粤5202执1304号之一、之二 | ||
标的物所有人 | 揭东巴黎万株纱华纺织有限公司 | |||
标的物 | 机器设备一批(详见<评估报告书>)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评估报告书》; | |||
拍卖要求 | 评估总价 | 16624200元 | 其他情况 | |
拍卖起拍价 | 11636940元 | 拍卖保留价 | 11636940元 | |
备注 | 设备明细(详见<评估报告书>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 | |||
特别说明 | 1、标的物以地上的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规格、数量及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竞买公告、标的物介绍中的财产明细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标的物交付手续之日起发生的看管、维护标的物的责任及拍卖标的有关的支出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产生的拆卸费、吊装费、运输费以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因拆卸、搬运、运输、吊装等对标的造成破坏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买受人务必安排有资质的机构(或个人)负责设备的拆卸、运输等工作;如买受人安排的人员在拆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管理人及辅助机构无关。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一次)
(2023)粤5202执1304号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4日10时至2024年8月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663/02,户名: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机器设备一批
总评估价:16624200元,拍卖物起拍价:11636940元,保证金:2320000元,增价幅度:58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因买受人悔拍导致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统一组织一次集中看样,逾期本院不再统一组织看样,竞买人可自行看样。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本院已委托“展唐助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展唐助拍”统一安排),联系电话:400-819-9090或登录搜索并访问“展唐助拍”网站自助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展唐助拍”自助预约看样。联系人:何法官,联系电话:0663-8691950。
除展唐助拍之外,法院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协拍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协拍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不符合条件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除查封和产权过户手续。买受人应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有证部分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没证部分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证,其他相关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在竞买后自行协商处理。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八)竞买人决定竞买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拍卖财产公示和本公告的特别提示;务必仔细阅读评估报告、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成交即视为对本公告、须知无异议。
八、本公告登出视为发出拍卖公告。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账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进贤支行,账号:441311010400020060000008925),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3)粤5202执1304号拍卖款],并于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缴纳完毕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票据或淘宝网截图提交到本院执行局,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热线电话:展唐助拍 400-819-9090
咨询电话:0663-8691950
监督电话:0663-8691591
联系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