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息烽县设备若干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案号:(2023)黔01执2503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09月20日10时至2024年09月2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拍卖标的物为法院查封财产,拍卖标的物相关的看样、咨询、购买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只在本网站公开刊登相应拍卖信息,如有中介介入与本院无关 。在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刊登、销售、转移、处置法院查封财产,将依法追究其相应违法责任(刑事责任或民事妨碍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3、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竞买人如欲委托他人参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是否可行并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否则法院将视被委托人为实际竞买人并办理交割手续。 因未办理委托手续导致的二次过户风险及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如本次拍卖的标的物需由买受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自行办理房屋测绘事宜的,有关测绘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慎重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6、未经过统一安排,自行上门看样的咨询人,此过程中出现意外或与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不良影响及身体伤害的后果自行承担。
一、拍卖标的物名称:设备若干
评估价:3281200元 起拍价:2624960元
保证金:262400元 增价幅度:13100元(或整倍数)。
二、标的物详情: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拆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措施费、检测费、拆除费、垃圾清理费、回填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瑕疵说明:本次拍卖的所有设备均以现场实物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质量、未知瑕疵等)
三、咨询、展示看样:联系电话:15692747688
本院已委托:“贵州虔信恒和”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贵州虔信恒和”统一安排)。“贵州虔信恒和”为法院唯一委托拍卖辅助机构,不收取咨询人及买受人任何相关费用。
四、拍卖余款方式支付:
银行付款方式:此账户为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唯一指定汇款账户。
收款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6232610580034199659
五、拍卖成交拍卖余款缴纳日期:请在2024年09月28日前缴纳。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尾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支付拍卖余款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八、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如因其他原因导致拍卖中止或撤销的,本院只原额退还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及尾款,缴纳期间不计利息,不承担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九、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办理转让、移交等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如不能接受,请慎重竞拍。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851-85812735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四日